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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智晨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福建智晨贸易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福建智晨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智晨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17年9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福建智晨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补充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