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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管对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处置公告

2020-04-17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有意向的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联系我司。
      联系方式:

  
      一、债权情况
      (一)债权信息
 
     截止2020年4月13日,本次资产包内项目共计3户,债权金额合计110460.31万元(本金65369.2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5369.22万元,欠息约44548.51万元,其他费用542.58万元(具体欠息金额、其他费用以债权主合同等约定为准)。

      债权明细表(基准日:2020-4-13)



      (二)抵质押情况
      本次拟公开处置的3户债权,仅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在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华班大厦”写字楼在建工程抵押,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江滨中大道363号,宗地面积7785 ㎡(11.6 亩),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业兼商务办公,使用年限40 年,容积率:≤7.5,商业建筑积不超过8000 平方米。截止目前,华班大厦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1-22层、地下1层及地下2层相关产权证书,地下1层及2层为大厦停车位,共181个可使用车位;他项权证号为榕房建ZR字第1300101号。
      质押物为刘建忠、福建华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浦公司10%股权。权证号为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4]第479、482号。
      注:上述资产组包转让,具体项目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至2020年4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其中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三)抵押物照片

      二、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以债权转让处置为主,但不限于重整重组、收购资产、投资项目、资产拍卖等。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对象要求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信息征询。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止。
      五、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若有异议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