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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拟对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以下合称“债权资产”)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3年7月20日,上述债权资产的债权合计人民币153,926,056.71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144,108,810.29元,欠息合计人民币8,907,100.55元,代垫费用910,145.87元(具体欠息金额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上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资产1: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诉讼情况
已进入执行
2、担保情况
由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鼓楼区东水路阳光城3期商业物业1#、2#楼连体1层07-08店面、2层01-03商场、3层、4层01-03商场,总面积10155.2㎡,其中一层1071.86㎡,二至四层各3027.78㎡,同时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相关照片
资产2: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诉讼情况
已进入执行
2、担保情况
由①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位于台江区天御城(阳光凡尔赛)171个车位;②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马尾区阳光城世纪广场9套办公房产及41个车位;③阳光房地产东水路商业房产二押,同时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相关照片
资产3:福建青企实业有限公司
1、诉讼情况
已进入执行
2、担保情况
由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8万股上市流通股票作质押担保,同时由福州麒铠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博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吴洁、林伟民提供保证担保。
注:上述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止2023年7月20日的债权本金、欠息金额等,其中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兴业资管的具体欠息金额、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
二、交易方式
本次处置链接: https://trade.tpre.cn/finance-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9c15e282024210b736945873ea5d236a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对象要求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具备资金实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资产信息征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兴业资管联系。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309263
联系电话:0591-86309280
传真:0591-8630923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7楼
电子邮箱:liuguangyu@ciamc.com.cn。
电子邮箱:zhangshoufu@ciamc.com.cn。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63092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stj@ciamc.com.cn】。
五、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兴业资管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若有异议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