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2015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ndustrual Asset Manag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7018247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8楼 邮编:350003 总机:0591-87803700 本网站支持IPv6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拟对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等1户债权资产(以下称“债权资产”)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2年6月20日,上述债权资产的总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005,437,210.92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698,000,000.00元,欠息合计人民币296,181,900.92元,代垫费用11,255,310.00元(具体欠息金额、代垫费用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上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金额合计 (单位:元) |
本金金额 (单位:元) |
欠息金额 (单位:元) |
代垫费用 (单元:元) |
担保情况 |
1 |
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 |
1,005,437,210.92 |
698,000,000.00 |
296,181,900.92 |
11,255,310.00 |
由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五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由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由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盛利、刘艳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一)诉讼情况
执行阶段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产权证:京朝国用(2005出)第0505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867657号),被担保数额为700,000,000.00元,建筑面积30,530.52㎡,土地面积5,429.66㎡,抵押物为第一顺位抵押,抵押权种类为一般抵押,目前抵押物系首封。
(三)相关照片
|
|
(四)债权担保情况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担保情况 |
1 |
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 |
由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五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由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由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盛利、刘艳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注:上述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止2022年6月20日的债权本金、欠息金额、代垫费用,其中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兴业资管的具体欠息金额、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
二、交易方式
本次处置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招投标及公开竞价等。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对象要求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具备资金实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资产信息征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兴业资管联系。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91-86309266,传真:0591-8630923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层,电子邮箱:hehong@ciamc.com.cn。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63092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stj@ciamc.com.cn】。
五、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兴业资管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若有异议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