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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拟对孙榕债权资产(以下合称“债权资产”)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1年3月20日,前述债权资产的总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1,541,996.78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5,896,000.83元,欠息合计人民币5,645,995.95元(具体欠息金额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上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金额 |
本金金额 |
欠息金额 |
担保方式 |
1 |
孙榕 |
11,541,996.78 |
5,896,000.83 |
5,645,995.95 |
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沙县城关金沙酒厂以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的工业土地、厂房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一)诉讼情况
已进入执行阶段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的工业土地、厂房,土地面积:2883.50平方米约4.33亩,建筑面积:5569.18平方米。
注:上述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止2021年3月20日的债权本金、欠息金额,其中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兴业资管的具体欠息金额、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
二、交易方式
本次处置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组包拍卖、招投标及公开竞价等。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对象要求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具备资金实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资产信息征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兴业资管联系。
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0591-86309236,传真:0591-86309234,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层,电子邮箱:yuli@ciamc.com.cn。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63092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stj@ciamc.com.cn。
五、特别提示
上述债权资产为不良债权,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兴业资管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权属登记证明及实际发生计息等为准。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并请仔细审查该债权资产的瑕疵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兴业资管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不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