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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管对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债务催收及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2021-01-26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持有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以下合称“债权资产”)。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上述标的债权采取招商推介、公开处置(可单户或组包处置)。同时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截止2020年11月30日,前述债权资产的总债权本息金额合计人民币359,013.6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186,738.98万元,欠息合计人民币172,274.67万元(具体欠息金额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前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金额

 本金金额

 欠息金额

担保方式

联系人

1

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

 87,554.12

 69,800.00

 17,754.12

1.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30530.52㎡,土地面积5429.66㎡;
2.北京五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3.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4.由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由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由盛利、刘艳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

沈女士

2

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35.55

79943.63

120091.91

 由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由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南亚之门置业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苏艳提供保证担保

吴先生

3

湖北天鑫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3157.84

7797.87

5359.97

 抵押人武汉东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位于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85号民意广场地面层A1、A1-1室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本金金额7800万元。保证人: 袁驰、胡建萍

黄先生

4

江西省鑫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2213.22

9580.00

12633.22

 由鹰潭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由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鹰潭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黄平清、朱峰、黄平、邓翠微、帅国宁、黄桂英、林勇提供保证担保

吴先生

5

辽宁健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6703.30

2585.63

4117.67

 朱东海、刘振英、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保证担保

余女士

6

辽宁绿野食品有限公司

4632.71

2000.00

2632.71

 刘文岩、李瑞、高学武、刘斌、高学义、贺玉卓承担最高额保证担保

余女士

7

沈阳德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8382.56

3862.79

4519.78

 杜立国、曹颖承担最高额保证担保

余女士

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683.63

8600.00

3083.63

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胜区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21256.11m²,并由王银河、刘转、王峻、刘云霞、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刘先生

9

上海方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650.72

2569.07

2081.65

由李劲松、黄小丹、郑孝灼、周奶华、朱鑫盛、上海廷铠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刘先生

注:上述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

招商合作方式:上述资产可单户或组包处置,处置方式以债权转让处置为主,但不限于收购债权资产、投资项目、债权资产拍卖、风险代理、风险投资合作等,欢迎各类投资者与兴业资管洽谈。

债权资产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具备资金实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债权资产的有关详细情况请与资产联系人接洽查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兴业资管联系。     

余女士:0591-86309236      吴先生:0591-86309221

沈女士:0591-86309223      刘先生:0591-86309263

黄先生:0591-86309240      传  真:0591-86309234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层,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63092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stj@ciamc.com.cn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兴业资管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