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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泉州市新展建筑幕墙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现予以招商公告(招商合作方式以债权转让处置为主,但不限于重整重组、收购资产、投资项目、资产拍卖、风险代理、风险投资合作等,欢迎各类投资者与兴业资管洽谈)。有意向的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函询等方式联系我司。同时我司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还款义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规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0年3月25日,泉州市新展建筑幕墙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的债权本息合计约12357176.7元,其中债权本金9869572.63元,欠息约2487604.07元(具体欠息金额以债权主合同约定为准)。
(一)诉讼情况:
正行中,厦仲裁字20180053号裁决书、(2018)闽05执1079号执行立案通知书。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抵押物系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林方生的位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嘉琳广场E11号E型房地产。该宗抵押物占地面积1340平方米(约合2.01亩),用途:住宅用地;类型:出让;总建筑面积1022.05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别墅,设定最高额抵押额度1599万元。
(三)相关照片
(四)债权担保情况
担保人:林方生、王金姑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注:上述资产可单户或组包转让,具体项目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至2020年3月25日的贷款本金、欠息金额,其中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欠息金额、其他相关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二、招商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或委托的主体,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三、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若有异议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