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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元一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公告

2019-05-15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5月23日10时起至2019年5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元一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现公告如下:
    注:2019年5月23日10时起至2019年5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上海元一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二、重大事项披露:无。
三、挂牌价格:520,0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 线下缴交模式:竞买人应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保证金转入兴业资管指定账户 (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88881888),兴业资管将对前述保证金进行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b)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被冻结保证金将由兴业资管转回原汇款账户;标的物竞得者应将竞价余款在2019年5月28日16时前缴入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88881888)。
    c)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竞买人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本次债权转让人员。凡先前参与兴业资管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为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拍卖。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a) 债权资产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b)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
    a)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 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f)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者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拍卖出售;若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的,竞买人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标的再行公开拍卖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价款。
    g) 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h) 若竞买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①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②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③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④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⑤竞买人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有权对已经获得买受人资格的予以撤销;有权解除已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l) 其他:本次交易应为首付款不低于3亿元的前提下允许分期付款,且需增加分期付款部分的担保措施;同等价位下,一次性付款者优先。
    j)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6309233,联系人:徐志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楼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