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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联合公告如下(本公告与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30924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楼
邮编:350003
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91-88612710/1995916158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邮编:350000
一、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2020年05月14日-2020年05月20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1个周期,每周期3个自然日。
二、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海金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
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0年05月20日17点0分。
有效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根据海金中心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海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三、标的物情况说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债权信息
截止2020年4月13日,本次资产包内项目共计3户,债权金额合计110460.31万元(本金65369.2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5369.22万元,欠息约44548.51万元,其他费用542.58万元(具体欠息金额、其他费用以债权主合同等约定为准)。
债权明细表(基准日:2020-4-13)
基准日债权金额(单位:万元)
(二)抵质押情况
本次拟公开处置的3户债权,仅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在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华班大厦”写字楼在建工程抵押,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江滨中大道363号,宗地面积7785 ㎡(11.6 亩),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业兼商务办公,使用年限40 年,容积率:≤7.5,商业建筑积不超过8000 平方米。截止目前,华班大厦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1-22层、地下1层及地下2层相关产权证书,地下1层及2层为大厦停车位,共181个可使用车位;他项权证号为榕房建ZR字第1300101号。
质押物为刘建忠、福建华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浦公司10%股权。权证号为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4]第479、482号。
注:上述资产组包转让,具体项目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至2020年4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其中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三)抵押物照片
(四)保留价
本次交易设有交易保留价,保留价由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报送,保留价不公示。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或等于交易保留价,则为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选择是否与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进入议价程序。
四、拟选择的转让方式:
若在公告期间征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直接成为“受让方”,并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征集到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竞价方式进行转让;选择竞价交易的,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五、交易期限及方式
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现金或现值(分期付款)进行报价。若通过现值(分期付款)报价的,须于2020年05月18日10时前向兴业资管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基本情况说明、注册资本情况、净资产情况、财务报表、获得银行授信情况(如有)、评级情况(如有)、增信措施(如有)、书面分期付款方案意向等材料,经兴业资管同意,方可确认其报名资质。采用分期付款形式支付转让价款的情形,原则上受让方应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在竞价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除外。意向受让方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银行保函、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质押等。分期付款条件:首付款须于2020年05月29日10时前支付,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05万元,买受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付清,即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期间买受人可一次性或者分多次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资金成本费率不低于9 %/年,当转让价款累计支付至20005万元以上时,剩余转让价款分期付款资金成本费率可降为不低于8.5%/年,计算公式为期间资金成本=剩余转让价款*分期付款资金成本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每季度末月21日支付资金成本。
若通过现值(分期付款)报价的,以付款现金流按季折现,折现率年化7.5%。现金流折现公式:P=∑Rt/(1+i)t{P为现值、Rt为第t期分期回款金额、i为折现率(年化7.5%)}。
若报名阶段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或根据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定的分期付款方案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竞价方式交易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或根据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定的分期付款方案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竞价方式交易的,最终确定的交易期间及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 2020年5月 14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17时止。(不得少于两日),有意者请联系资产项目负责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资产情况,申请受让前请务必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等内容)。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资产,视为对转让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受让方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转让方对受让人资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凡参与转让方或海金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交易,具有违约情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交易。
因不符合条件受让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罚)划保证金等。
九、保证金事项
说明:意向受让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罚)划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擅自撤回意向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情形的;
④意向受让人影响正常交易、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未按本公告的规定与挂牌签订债权资产交易;
⑥未根据公告或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⑦意向受让人存在其他违反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十、税费承担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公告的变更、撤销和中止
如挂牌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事项,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义务,需变更、撤回或中止本挂牌的,转让方将于变更、撤回或中止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xfax.com/index.aspx)发布公告。公告重大变更、撤回或中止的,意向受让方可书面申请退出资产受让,保证金自退出申请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二、其他事项(选择适用)
声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告,不对挂牌资产情况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因公告事项、保证金事项或交易行为产生的相关纠纷或风险的责任。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xfax.com/index.aspx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