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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郑增兵不良债权公开竞价公告及竞买须知

2020-11-13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资管”)将于2020年11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兴业资管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增兵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0年11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6309269

    咨询电话:18778006643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楼

    一、竞买标的物:郑增兵不良债权。

    二、截止基准日2017年09月21日,兴业资管对郑增兵不良债权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400.00万元,利息合计约115.68万元,债权总额合计约515.68万元。具体债权信息以实际情况、合同、权属登记证明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三、起拍价:240万元,保证金:不低于72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整倍数。本次竞价设有保留价,起拍价非保留价。

    四、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线下缴交模式:竞买人应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保证金转入兴业资管指定账户 (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88881888),兴业资管将对前述保证金进行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b)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被冻结保证金将由兴业资管转回原汇款账户。

    c)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 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凡先前参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1】【20】【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兴业资管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a)债权资产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本次交易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b)竞买人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c)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物竞得者应将竞价余款缴入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88881888)。

    竞得者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缴入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九、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债权转让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e)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f)买受人应在成功竞得标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者逾期付款超过【3】个工作日的,兴业资管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拍卖出售;若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兴业资管由此遭受的损失的,竞买人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标的再行公开拍卖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价款。

    g)买受人与兴业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应按该合同约定与兴业资管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h)若竞买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兴业资管有权不予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有权对已经获得买受人资格的予以撤销,有权解除已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

    ①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②竞买人未在成功竞得标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③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④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

    ⑤竞买人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l)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其他:无。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