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2015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ndustrual Asset Manag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7018247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8楼 邮编:350003 总机:0591-87803700 本网站支持IPv6
伴随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管业务新规出台,万亿债转股市场也将迎来多项变化。5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这也标志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实现制度上的突破。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实施机构,自2018年6月开始,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出现。根据《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其实这是统一资管政策的一环,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管产品了。”资管业人士分析称,这一新规,应主要是为了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一类机构向资管新规看齐,统一标准,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债转股的资金来源。
银保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廖媛媛指出,《通知》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资管新规核心原则保持一致。同时,《通知》着眼于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市场化募资的现实需要,结合其资管业务自身特点,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规定,将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既确保资管业务更好支持债转股项目落地实施,又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近两年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积极有序开展业务,债转股落地金额超过1万亿元。专家认为,《通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端和业务端均有利好,有助于债转股业务的更好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拓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能够缓解一直以来债转股面临的资金来源问题。债转股所需要的资金相对多元化、成本适当、期限长,能够引入更多社会资金,当然对债转股的可持续发展是有意义的。
来源: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