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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改革创新举措不断 僵尸企业加快出清

2019-05-20

  5月17日,沪深交易所决定,依法依规对*ST海润、*ST上普、*ST华泽、*ST众和等4家公司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拥有良好标准且得到有效执行的退市制度,是保持股票市场生命力的必要条件。”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顾慧君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无论在改革或是执行上,监管层都有很多让人耳目一新的举措。
  上市公司的退市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退市,一种是强制退市。顾慧君表示,触发强制退市的标准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交易类标准、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以及合规性标准。值得一提的是,现行的A股退市制度在强制退市方面首重合规性标准,其次是持续经营能力标准,而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A股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能力。
  不过,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持续经营能力标准的重要性未来会在退市制度上更加凸显出来,以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这也是我国退市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针对科创板的退市改革,前海开源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德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设定的退市标准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避免了上市公司通过提升非经常性收入等方式来规避当前退市标准。另外,伴随打造“进退有序、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进程,退市常态化将成为大趋势。
  此外,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则表示,科创板退市标准首次涵盖明显丧失主营业务经营能力这一定性指标。而且,科创板退市流程将更为精简,取消了当前退市流程中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阶段,退市时间缩减到2年左右。再者,科创板退市执行力度更大,且明确禁止退市企业重新申请上市,有助于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
  陈嘉宁认为,如果其他板块也引入“明显丧失主营业务经营能力”这一科创板指标,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僵尸企业概念,并进一步推动退市制度完善。同时,关于退市制度,证券法三审稿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这一说法,取消了证券暂停上市交易制度,有望直接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并直接退市。
  与退市制度相配套的是严格的法律法规,未来加强执法和处罚违法违规的力度也将是一个大趋势。杨德龙表示,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要严格处罚,这样才能够让违法者付出巨大的代价,从而以儆效尤。另外,监管层也鼓励上市公司做好经营和业绩,不要出现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这一点在今年表现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