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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助力风险防范化解——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政策正式发布

2023-01-09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提出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简称《试点通知》),启动对公不良贷款单户转让(简称“对公单户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简称“批量个人转让”)试点,并指定银登中心作为唯一试点平台。《试点通知》印发两年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2022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简称《第二批试点通知》),持续深化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安排,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成绩斐然,第一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试点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第一批试点工作态势良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建立了规范高效的不良贷款转让一级市场。银登中心制定业务规则,搭建全流程一体化业务系统,构建规范化、标准化业务流程,各试点机构建立内部制度和系统,积极参与试点业务。二是有效拓宽银行不良处置渠道。试点政策开启对公单户转让和批量个人转让两种业务模式,为银行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提供了有效手段。两年来,试点业务挂牌518单,累计成交413单,本息合计555.62亿元。三是显著提高不良处置效率和透明度。机构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开展公开竞价,试点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57.70%,平均折扣率34.89%;公开竞价最高报价轮数480轮,单场最多12家机构报名参与竞价,有效提升了业务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四是助力服务实体经济和化解风险。批量个人转让底层资产覆盖大量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对公单户转让的底层资产涉及绿色能源企业、房地产企业及重点高风险企业。试点业务在支持小微企业,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实体经济风险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可期,新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开创新局面

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银保监会鼓励机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积极推动第二批试点业务落地。新发布的《第二批试点通知》亮点纷呈:一是试点机构扩容增位。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类型更加丰富;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中小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贷款。二是明确可以在银登中心开展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拓宽了对公批转业务的处置渠道。三是进一步强调转让业务的合规要求,并明确回应税前扣除、通知债务人等市场关切问题。四是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明确试点实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试点通知》施行期限同时延长。试点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将进一步促进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取得新成效,推动金融风险化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继往开来,银登中心接续奋斗谱新篇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将是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年。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是监管部门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处置压力、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重要举措,做好相关工作意义重大。银登中心作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平台,将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加快构建不良贷款转让发展新格局。一是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做好银保监会决策部署在试点业务中的贯彻落实。二是深化发展、加快落地,以《第二批试点通知》发布为契机,做好监管部门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巩固扩大第一批试点成果,加快推动第二批试点业务平稳落地。三是弘扬实干、沉入一线,加强对金融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平台作用,加强调研走访,关切市场诉求,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四是着眼长远、厚植优势,立足试点平台职能定位,展现行业引领担当,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来源: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