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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聘行为,选择专业能力强、勤勉尽责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我司近期拟开展2018-19年度中介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应具备条件:
我司本次拟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估值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四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入库工作。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持有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有权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许可证)并通过年检(如需);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3.依法取得业务开展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中介服务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6.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声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从业纪录;
7.属于区域分支机构的需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二)专项条件
1.评估机构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房地产评估机构:具备二级以上评估资质,具有5名(含)以上坐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土地估价机构:具备全省范围(含)以上评估资质,具有5名(含)以上坐班注册土地估价师。
(3)资产评估机构: 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具有5名(含)以上坐班注册资产评估师。
(4) 债权估值机构:具备债权评估相关资质,具有5名(含)以上坐班注册资产评估师。
(5)其他类资产评估机构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规定,具有5名(含)以上坐班执业注册评估师。
2.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公司所处领域的行业特点与项目情况。
(2)有较为丰富的该领域服务经验,为同领域内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或对该领域项目出具过专项法律意见。
(3)具有5名(含)以上坐班执业律师。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50人,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
(2)熟悉公司所处领域的行业特点,有较为丰富的该领域服务经验。
(三)优选条件
中介服务机构具备下列条件时优先选择:
1.行业评级、评估资质等级较高,坐班评估师、律师、会计师、拍卖师或执业人员多;
2.收费标准合理,内部风险控制或管理流程完善;
3.属于法院等司法机关或其他金融机构准入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或政府机关合作项目或成功案例多。
4.近三年在该服务领域中介机构排行榜上获得较优名次或有较好成绩。
二、准入申请的流程与材料
申请入库机构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等;
4.内部工作流程、风险控制防范措施、执业相关记录以及与其他机构的业务合作、案件代理记录、行业协会证明材料等。
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专业执业人员名单、从业经历、资格证书或由有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执业资格证明;律师事务所还应提供当地司法厅(局)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许可证及年检证明、执业律师名单、从业经历、律师执业证;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提供会计执业人员名单、从业经历、资格证书或由有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执业资格证明。
申请入库机构应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我司邮箱:920408920508@ciamc.com.cn或1106720368@qq.com。
联系人:陈磊 0591-8630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