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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更新的初审名册及分级评审结果公告》,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资管”)成功入选厦门中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全国少数几家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标志公司可作为“特殊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担任联合管理人,与法院以及其他资质主体共同执行破产案件的管理。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鉴于破产案件涉及的破产财产管理、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往往掺夹着大量的法律事务与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准入与持续性的能力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
此次入选厦门中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充分体现了权威机构对兴业资管专业能力的认可,有助于兴业资管进一步发挥竞争优势,深度参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问题企业纾困,帮助更多有救的问题企业重整重组、重获新生,更有力地服务区域金融风险化解,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